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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15
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取得重大进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5年我省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在本规划指导下,省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电力、电网、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补充和细化。
本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16年-2020年。
一、基础环境
(一)发展成效。
“十二五”时期,我省有效把握能源与经济、资源、环境“三个关系”,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约束“三个导向”,聚焦发展能力、供给质量、利用效率“三个提升”,推进能源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空间布局“三个优化”,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1.能源供给保障有力。开源节流并重,推进能源发展,全面提升保障能力。2015年末,省内累计建成各类发电装机9529万千瓦,形成“六纵五横”500千伏主网架和25个220千伏分区网架,投运主干1800公里和支干560公里输气管道。2015年,实现5115亿千瓦时电力、165亿立方米天然气和2076万吨成品油供应规模。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30235万吨标准煤,“十二五”年均增长3.97%。以较低的能源消费,支撑了9.6%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表1 全省“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及变动情况
注:(1)能源消费总量为国家统计局核定数据。(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环比增速来源于《江苏统计年鉴2016》,为2010年不变价。
5.空间布局有效调整。根据沿海开发战略、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要求,针对“南高北低、梯度演进”区域发展特点,因类施策,调整能源布局。在全省普遍推广分布式光伏利用的同时,突出苏中苏北地区低风速分布式风能利用和沿海地区风电开发,苏中苏北及沿海地区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占全省80%以上。在从严控制新增规模的同时,逐步调整煤电布局,“十二五”时期苏中苏北新投燃煤机组占57%,苏南新投燃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机组占79.6%。注重全省统筹,初步形成多源供气格局,全力推进油气管网互联互通,着力构筑网源协同运行体系。6.能源合作继续深化。在积极利用省外煤炭、油气资源的同时,跨省送电持续增长,建成四川锦屏—苏州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省外最大受电电力由2010年881万千瓦,增加到2015年1559万千瓦,占全省最大用电负荷的比重由13.8%上升到18.2%,省外净受电量由2010年365亿千瓦时,增加到2015年693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比重由9.4%上升到13.5%。新疆广汇LNG一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徐矿集团参与锡盟外送电源项目、协鑫集团参股滨海LNG接收站项目等,均取得重要进展。
2.能源结构渐趋优化。按照“供需并重、内外兼顾”的思路,着力推动生产结构、消费结构、区外受电结构同步优化。2015年,生产一次能源2737万吨标准煤,其中非化石能源1087万吨标准煤,占39.7%,可再生能源607万吨标准煤,占22.2%,分别比2010年提高6个和7.2个百分点。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占64.4%,比2010年下降4个百分点,天然气占6.6%,比2010年提高3.1个百分点,天然气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位,非化石能源占8.3%,比2010上升2.8个百分点,超过“十二五”末7%的规划目标。出台促进风能和分布式太阳能健康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实施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政策,推动风力发电跨越式发展、光伏发电指数式增长。2015年末,清洁发电装机2127万千瓦,年均增长19.1%,占22.3%,提高8.6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装机1059万千瓦,年均增长26.8%,占11.1%,提高6.1个百分点;风电、光伏装机分别达到412万千瓦、422万千瓦,位居东部沿海各省之首。煤电装机比重由84.1%下降到75.6%。区外来电中,核电稳定,水电增加,煤电减少,煤电占比由2010年49.3%下降到31.3%。据中汽协数据显示,2018年1-11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达102.98万辆,同比增长68%,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势头强劲。火爆的背后,不同细分市场中用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传统车企深